昨天,北京、上海等21城市消协组织对快递行业长期实行的“先签字后验货”行规发起挑战,“炮轰”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,属于违法性条款,消费者有权拒绝。
不少消费者收快递时,常会遭遇物品遗失、破损、掉包、货不对号等问题,而快递“先签字后验货”,正导致这些消费纠纷出现。
21城市消协组织昨天指出,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,是知悉快递服务内容、质量真实情况的前提,快递公司利用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的权利,这一潜规则侵犯了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,消费者不签字,就不能打开包装验货,无疑被设置了障碍,而且客观上还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。
同时,消协组织认为,2008年1月国家邮政局实施的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》里明确规定了快件在送达后,要先验收,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。因此“先签字后验货”属违法性条款,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,消费者有权拒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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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城市消协组织呼吁,应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清理整顿,尽快取消“先签字后验货”以及“先付货款再验货”等不合理做法,删除快件单据上各种不合法、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。(记者廖爱玲)